在重庆 职务侵占是怎么量刑的?下面是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呢?目前公安局在调查中。

张三 在一建筑工地上工作 ,负责看管工地上的建筑材料。某日张三与建筑工地司机合谋,私自贩卖公司的水泥,共计2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拘留。
请问:
1、张三是犯了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2、在重庆,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3、目前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还没到检察院。张三怎样才可能避免追究刑事责任?
4、张三肯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么?

仅从题面意思解答:
1、张三犯了职务侵占罪。本人负有监管的职责,利用了职责便利,定职务侵占。这里有上位权和下位权的关系,题意看不出来。
2、重庆的标准我不知道。我这是职务侵占10000元,盗窃2000元(起刑点)。
3、已经触犯刑事法律。减轻、免除刑罚的可能为及时挽回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取得经办单位同意。
4、已经触犯刑律,可处刑罚。至于判处有期徒刑,要结合量刑标准,和被告人悔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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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4
严格的说构成买卖关系了的,肯定算盗窃。金额也比较大。
自己赶快去通通关系,私了了。为这个事定个盗窃罪好不甘哦。
第2个回答  2011-05-01
1犯了。2一两年吧。3跟公司协商。4看公司追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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