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起诉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让被申请方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如果是未成年,父亲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如果已经成年,父亲可以不给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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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躲债抛妻弃女、母亲独自难以支撑家庭负担,重庆巫山县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近日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重庆市巫山县法院近日宣判此案,要求父亲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
据查明,2011年3月,父亲杨某外出躲债后便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没有承担女儿的生活、学习等费用。母亲吴某独自带着女儿租住在巫山县城,靠在超市打工维持两人生计,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女儿每月生活开支,而杨某对母女俩的生活不管不问,导致母女二人生活举步维艰。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被告与原告法定代理人吴某现仍为夫妻关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本院对于抚养费的给付不宜直接判决支付到18周岁止。综合考虑后,法院酌定被告杨某每月给付原告杨某某抚养费4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院提醒:不尽抚养子女义务 婚内可主张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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