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是状元,第二名时榜眼,第三名是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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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是中国科举制度中的最高荣誉,是在最后一关考试(唐朝时的省试,宋以后的殿试)中,得到进士第一名的名称。状元亦称鼎元、殿元。历史上第一个状元为唐朝武德五年(622年)的状元孙伏伽。最后一个状元为清朝光绪三十年(1904年)状元刘春霖,1300年来共计状元504人(若包括
辽朝18人、
金朝15人、大西国(
张献忠)1人、
太平天国14人,共计552人)。
另外也指武举中的第一名,称为武状元。
状元这名称跟榜眼、探花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的称呼。在官方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之为“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和“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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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眼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二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
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至
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榜眼这名称跟状元、探花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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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在殿试中,取得进士第三名的名称,与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合称“三鼎甲”。
“探花”一名在唐代的科举经已出现。当时中进士者会园游庆祝,称“探花宴”。以进士中的年少貌美者为“探花使”,到各名园采摘鲜花,迎接状元。北宋开始,进士必须经过皇帝殿试,并且定立进士一甲只有三人。初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俱称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状元左右,如其两眼。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
探花这名称跟状元、榜眼一样,其实都是社会上习惯使用。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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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有分几科,类似现在的文理科,而举是汉朝推荐官员的方式,清朝时代当举人了就是科举的正式第一步。科举的名字应该是这么来的。
汉代取士用人无考试之法,皆令郡国守相荐举,被荐举者称为举人。唐、宋时称可以应进士考试的人为举人。至明、清时,则称
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
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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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605年—1905年)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
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科举始于605年时的
隋朝,发展并成熟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废除,持续了整整1300年。科举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现代社会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隋唐
为了改革
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
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
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
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
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唐代科举考试的实质只是上层社会内部的权力再分配,是上层社会中的庶族从豪族手里分权,远不是真正的“广开才路”,在全会社范围内挑选人才。所谓“为国选才”几乎只是一句空话。 唐代的科举考试主要是在社会上层中选拔人才, 中层的都很少,更不用说下层了。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
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和殿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仅有13人能够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宋朝有五人,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间的八十九位状元中,只有商辂一人,清代则有两人。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进士要经过考核(称朝考),成绩较好及年龄较轻者获得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余成绩较次的进士则可能任六部、中书、御史或知县等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