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的:如本协议期限未到,辞工者必支付违约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用人单位。由于要压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我这个月的工资要到五月底才能领,但是现在我不想去了,我可以吧这个月的工资当做违约金吗?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我是使用3天就是正式员工了,所以我已经过了使用期,但是我现在已经不想去了,而且如果我写辞职申请可能也不会批准。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你好!
你既然是正式员工,你可以申请,如果实在不想去,你只能坚持到发工资的那天,根据发工资的日子,你把你的损失降到最低。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祝你顺利,谢谢!
周律师你好,首先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有个问题就是我可以直接不去,连辞职信都不用写吗?协议书上还有一条就是:乙方与甲方劳动协议期已满,乙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辞工,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一切手续。但是我还没到期是不是就不用写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