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只眼睛失明了,另一只眼睛近视400多度,请问公务员体检能通过吗?

不要从网上复制的标准啊,这个我也能找到

可以,现在不一样了。
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1 条文解释
19.1.1 视力 即视敏度,表示眼睛辨别注视目标的能力。视力分为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中心视力主要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的功能,通过视力表检查的是中心视力,它是判断视功能的首要检查手段;周边视力则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以外的功能,周边视力正常与否以视野检查结果为依据。
19.1.2 矫正视力 用镜片矫正后的视力称为矫正视力。在评价视功能方面矫正视力比裸眼视力更具有参考价值,故临床诊断及视残等级划分等一般均以矫正视力为标准,各类人员包括公务员入职体检的视力要求一般也是以矫正视力为标准。
19.1.3 视功能 包括视觉、色觉和光觉功能。
1)视觉功能:包括单眼视觉和双眼视觉功能。单眼视觉通过视力和视野检查判断;双眼视觉功能是指双眼同时视物时的立体视觉(深度觉)和融合能力,通过立体图谱、同视机及红滤片加棱镜等特殊检查判断。飞行员、精细加工、绘画雕塑等特殊职业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双眼视觉,但对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双眼视觉功能不做要求,因此双眼视觉检查不作为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常规检查方法。
2)色觉功能:是指眼对颜色的辨别能力。利用色觉检查图谱上不同的色彩图可以诊断各种色觉障碍。色觉障碍分为色盲和色弱,前者指不能辨别颜色,后者指对颜色的辨别能力降低。体检主要以筛查先天性色觉障碍者为目的。先天性色盲是一种性连锁隐性遗传性疾病(隔代遗传,即男性色盲通过女儿传给外孙)。然而先天性色觉障碍并不影响视力,且为静止性眼病,故在公务员录用中,除了需要严格正确的辨色功能的特殊职位外,一般性职位应对先天性色觉障碍作合格结论。
3)光觉功能:是指眼的感光知觉和夜觉功能。夜觉功能通过暗适应检查判断,夜觉功能异常表现为夜盲。本病一经诊断,不合格。
19.1.4 对本条款的理解 本条款实际含义是,任何一眼的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9(0.8),即为视力合格,但若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则按不合格处理。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4.9(0.8)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
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进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Behcet病、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及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⑴交感性眼炎:是指发生于一眼穿通伤后、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的眼病。受伤眼称为诱发眼,另一眼则称为交感眼。本病治疗困难,抢救及时有可能挽救部分视功能,但是,临床上大多数受伤眼并不会引起交感性眼炎,且发病时间可在眼外伤后数年内,所以受伤眼能否引起另一眼交感性眼炎一般无法确定,故对一眼曾发生严重眼球穿通伤而目前另一眼经散瞳详查确属正常者,可按合格处理。
⑵青光眼:是一组以眼内压升高引起的视乳头损害和视野缺损为特点的眼病,是目前主要致盲性眼病,发病有一定的遗传趋向。青光眼种类很多,针对公务员录用的年龄特点,重点说明以下两种常见类型:
①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属于开角性青光眼。本病双眼发病,发病隐匿,多数人无明显症状,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完全丧失视功能,临床上很大程度依靠体检才能发现。对体检中发现的视乳头杯盘比值(杯直径与视盘直径的比值,C/D)增大者,必须做进一步的青光眼排除检查。
②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正常眼压为在10~21 mm Hg。正常眼压一般不应引起视神经损害,但由于视神经对眼压的耐受性有很大个体差异,有些人眼压虽然在正常范围,却发生了典型的青光眼视神经萎缩和视野缺损,称为正常眼压性青光眼。除眼压正常外,本病临床过程与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大致相同。对体检中发现的可疑病例,也应进一步做青光眼排除检查。
⑶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是一种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脑膜刺激征、听力障碍、白癜风、眉发变白及脱发的综合征,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双眼同时或先后发病,一般情况下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病情严重,病程长,易于复发,常因继发性青光眼、并发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而导致视功能严重损害,甚至失明。
⑷Behcet病:是一种以双眼迁延性、前房积脓性色素膜炎为特点并伴有反复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的综合征,也是国内色素膜炎中的常见类型。本病通过体检可诊断。本病可多次复发,多者每年达4~5次,病程可长达10~20年,常因继发性青光眼等严重并发症而影响视力,预后极差。
⑸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又称视网膜血管炎、Eales病,是一种以双眼底周边部小血管栓塞、复发性玻璃体出血和视网膜新生血管为主要特征的眼病。本病原因不明,好发于20~30岁青年男性,经治疗后眼内出血可吸收,视力可获得暂时性恢复,但最终必因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离使视力丧失。眼底体征典型者通过体检可确诊;早期眼底周边部病变则需进一步散瞳、做三面镜检查,有条件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以明确诊断。
⑹视网膜色素变性:是一种以夜盲、视野缩小和眼底骨细胞样色素沉着为特征的双眼进行性遗传性眼病。发病越早,预后越差。眼底病变典型者体检可确诊。
2)仅一眼视力合格,而该眼自身却患有可使视力继续下降的器质性眼病。例如受检者一眼矫正视力4.9,但同时伴早期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另一眼视力4.8,应按不合格处理。临床上可致单眼视功能明显受损的眼病很多,可归纳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体病、眼底病、视神经病等几大类。通过裂隙灯、检眼镜检查一般多能发现并作出初步诊断。
3)双眼视力均合格,但发现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眼部病变,如糖尿病性眼部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应结合全身疾病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P):是糖尿病最严重的眼部并发症,发生率与病程、血糖控制有关,视网膜微循环异常是DRP的基础。根据视网膜病变的程度分为6期,Ⅰ、Ⅱ、Ⅲ期为单纯型,Ⅳ、Ⅴ、Ⅵ期为增殖型。随病情发展,常因视网膜出血、渗出、新生血管、玻璃体出血、增殖性病变等引起牵引性视网膜脱离而导致失明。微动脉瘤是临床上最早出现的、比较确切的DRP体征,故在体检中一旦发现,要高度怀疑DRP,应协助内科明确诊断。一般来讲,发现DRP早期眼部改变,说明糖尿病病程至少在5年以上。
19.2 诊断要点
体检中,眼部疾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眼部阳性体征及全身伴随的阳性体征。由于眼是视觉生物器官,其特殊的光学结构和神经传导性能决定了必须通过特殊的精密仪器检查才能完成,所以体检中常规的眼部检查往往只能发现可疑病例,对部分典型眼病可作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大部分眼病尚需通过做进一步的特殊检查协助判断。特殊检查项目可根据诊断需要和医院设备条件酌情选择,例如眼压测量可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Goldmann压平眼压计;视野检查可用弓形视野计或Goldmann视野计,必要时应用计算机自动视野计;眼底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检查;视神经和视路疾病的判断可做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等。
19.2.1 交感性眼炎
1)病史询问要点:一眼有穿通伤病史,注意眼外伤的时间、治疗情况。
2)查体要点:注意眼部体征,一般眼外伤后2~8周左右受伤眼仍有活动性炎症表现,且健眼有角膜后沉淀物、房水混浊、玻璃体混浊等色素膜炎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有上述表现者应高度怀疑,并及时组织会诊协助诊断。
19.2.2 慢性单纯性青光眼
1)病史询问要点:家庭成员中有无患类似眼病者,有无患侧头痛、患眼发胀、雾视等症状。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青光眼特征性的视盘损害:视盘凹陷大而深(C/D比值≥0.6);上下方盘缘变窄;双侧视盘不对称,双眼C/D比值的差值>0.2。
3)辅助检查要点:有上述可疑体征者应进一步检查,包括至少连续3天测单次眼压、24小时眼压曲线和视野检查,应注明使用的眼压计和视野计类型,以供分析判断。要求使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Goldmann压平眼压计。对高度怀疑者可做计算机自动视野计检查,可大大提高青光眼早期视野改变的诊断率。
眼压升高、视盘损害和视野缺损是慢性单纯性青光眼的三大诊断指标,其中2项阳性,即可作出诊断。
19.2.3 正常眼压性青光眼
1)病史询问要点:家庭成员中有无患类似眼病者,有无患侧头痛、患眼发胀、雾视等症状。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青光眼特征性的视盘损害(同慢性单纯性青光眼)。
3)辅助检查要点:视野检查同慢性单纯性青光眼;眼压正常,校正眼压也在正常范围内;24小时眼压曲线:眼压波动>8 mm Hg。
19.2.4 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
1)病史询问要点:发病前多有感冒样或其他前驱症状,如头痛、耳鸣、听力下降或头皮过敏等。
2)查体要点:眼部检查可见玻璃体混浊,早期眼底视盘充血水肿,脉络膜弥漫性渗出,视网膜水肿,角膜后大小不等的灰白色沉淀物(KP),前房大量渗出;晚期眼底呈“晚霞样改变”,可见Dalen-Fuchs结节。注意是否伴有听力障碍、白癜风、眉发变白或脱落等全身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通过上述表现即可诊断,一般不需再作其他辅助检查。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的眼部表现与交感性眼炎相似,二者主要通过病史和全身体征相鉴别。
19.2.5 Behcet病
1)病史询问要点:近年来有无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及类似眼病发作史,注意每年发作次数,有无皮肤病及表现形式。
2)查体要点:①有无口腔溃疡;②有无生殖器溃疡和生殖器瘢痕;③有无结节性红斑、毛囊炎、脓丘疹、痤疮样结节等皮肤多形性损害;④有无皮肤过敏反应,如针刺处出现结节和疱疹;⑤眼部检查有无前房渗出或前房积脓、玻璃体混浊、眼底视盘水肿、黄斑水肿、视网膜局限性浸润灶、视网膜血管闭塞等。
3)辅助检查要点:上述体征中第1项和后4项中2项阳性者即可确诊,一般不需再作其他辅助检查。
19.2.6 视网膜静脉周围炎
1)病史询问要点:眼内出血时视力可突然下降。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早期病变可见周边部视网膜灰白色渗出,血管旁白鞘,病变邻近处视网膜出血,玻璃体出血时仅见红光反射;晚期可见视网膜、玻璃体内机化膜形成(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甚至视网膜脱离。
3)辅助检查要点:早期或体征不典型者应散瞳做三面镜检查,有条件者可做眼底血管造影,以进一步明确诊断。
19.2.7 视网膜色素变性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夜盲,家庭成员中有无出现类似症状者。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可见视盘呈蜡黄色萎缩,视网膜小动脉变细,视网膜色素紊乱(早期)或骨细胞样色素沉着(中晚期),视网膜呈青灰色。
3)辅助检查要点:必要时做视野检查。视野缺损可由环状暗点渐向周围和中央扩大,直至管状视野。
19.2.8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糖尿病史、糖尿病类型、病程及血糖控制情况。
2)查体要点:眼底检查(小曈眼底),Ⅰ期可见眼底后极部微血管瘤和小出血点;Ⅱ期可见黄白色硬性渗出和出血斑;Ⅲ期可见白色棉絮斑或出血斑。由于公务员入职时年龄段发生DRP晚期眼底改变的机会极少,故Ⅳ、Ⅴ、Ⅵ期略而不谈。
3)辅助检查要点:参考实验室检查结果,并在内科协助下确诊。
19.3 注意事项
19.3.1 关于青光眼的视盘改变 视盘改变是青光眼早期诊断的可靠依据,也是体检中发现青光眼的最主要阳性体征。青光眼的视盘改变主要表现为:①视盘凹陷进行性扩大和加深;②视盘上下方局限性盘缘变窄,垂直径C/D比值增大,或形成切迹;③双眼视盘凹陷不对称,双眼C/D比值的差值>0.2;④视盘上或盘周浅表性出血;⑤视网膜视神经纤维层缺损。其中以C/D比值的参考价值最大,但它并不是诊断成立的依据,因部分正常人眼底C/D比值也可较大,即所谓的“生理性凹陷”,所以大凹陷并非都是病理性的。
青光眼早期病理性凹陷与生理性凹陷不易区分。体检中对青光眼主要以筛查为目的,仅凭肉眼估计的C/D比值存在一定误差。对青光眼应本着宁严勿漏的原则,当C/D比值≥0.5且伴视盘的其他阳性改变,或C/D比值≥0.6时,均应做青光眼排除检查。
19.3.2 关于眼压 眼压是眼内容物作用于眼球内壁的压力。眼压测量虽然不作为公务员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但作为青光眼三大诊断指标之一,在眼科检查发现可疑体征时仍需加做此项检查,故简要介绍如下:
眼压参考值为10~21 mm Hg。眼压>24 mm Hg、昼夜眼压差>8 mm Hg或双眼眼压差>5 mm Hg,为病理性眼压。一般认为非接触性眼压计不够准确,其结果仅供筛查或临床参考,在确诊青光眼时应采用Goldmann压平眼压计、手持压平眼压计或Schiotz压陷眼压计测量。由于高眼压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压也不能排除青光眼,所以在评判眼压测量结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慢性单纯性青光眼早期眼压不是持续性升高,约有50%的患者单次眼压测量值低于21 mm Hg,因此,不能根据一两次眼压测量结果在正常范围内就判断为眼压不高,凡可疑病例应提供至少连续3天的单次眼压测量结果。此外,测量24小时眼压曲线,有助于发现眼压高峰及波动范围,是评判眼压的可靠依据。
2)高度近视等巩膜硬度偏低者,用Schiotz压陷眼压计所测眼压往往低于实际眼压,故要求测量校正眼压或用压平眼压计测量。
3)测量眼压时应注意测量误差。中央角膜厚度(CCT)是眼压测量的主要误差因素,CCT越厚,测得的眼压值越高,一些CCT较厚的正常人常被误诊为高眼压。CCT与压平眼压计测量值密切相关,所以在单项眼压高而无其他阳性体征时,应根据各地区条件做进一步检查,排除CCT因素所致的“假性高眼压”。
19.3.3 关于一眼视力合格而另一眼失明或无眼球的判定 一眼失明(视力仅存光感以下者为失明)或无眼球可由多种眼病所引起。按照条文规定,只要一眼视力合格,无引起合格眼视功能进行性损害的潜在可能,合格眼经散瞳后屈光间质及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作为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但应尽量排除失明或无眼球眼可能存在的危及视力合格眼的各种因素,为此,应了解致盲或眼球摘除的原因,对因严重眼球穿通伤或肿瘤而摘除眼球者,须由原经治医院提供病情摘要,说明手术摘除眼球的理由,以供做结论时参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03
卫生部和人事部对公务员体检的规定有两个,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1.4 眼科检查
1.4.1 视力检查 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1)检查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左眼视力。
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如果在5 m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 m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 m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 cm。如果在5 cm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M),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M。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 m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 m,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
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应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
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 m,若用反光镜则为2.5 m。也可直接采用2.5 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
1.4.2 色觉检查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 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17
不要听那些放屁的
关键看你的好眼矫正能否达到 4.9以上 以及失明眼睛的情况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里面有明确的规定,你好好看看后再去体检,小心被某些知识老化、主观臆断、水平低下、自以为是的医生给你弄个不合格。
我昨天就跟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某主任医生争论了半早上,刚开始她信誓旦旦的说她从业了这么多年,水平、业务都不是我可以怀疑的,一口咬定我不合格,最后我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逐条逐条的读给她听了,她才闭嘴,然后又说我属于残疾人士,我拿出《中国残疾人认定标准》,反复让她比对,看后她再次闭嘴,最后,她又说这会影响我以后的发展,我真是哭笑不得,当时杀了她的心的有!!!!
真不明白,某些医生是不是整天只知道赚钱,只知道忽悠人,连最基本的规定标准都不清楚,连从业法规的内容的不吃透,真不知道这样的医生要残害多少人,真不知道这样的主任医生是怎么评上的,也不知道:最基本的执业道德哪里去了,有没有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更气愤的在于,我在北京某著名眼科三甲医院做了手术,人家体检科医生都说我这种情况是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后面我又去另外几家咨询都说符合,反而一到小地方就不符合了,彻底无语!
遇到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要敢于和庸医做坚决的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战斗!再战斗!
第3个回答  2011-05-04
可以肯定的跟你说是不行的,因为体检比较严格的,视力测试有的职位是可以矫正视力的,但你一只眼睛失明了,是肯定不行的,不过有关系应该还是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3-01-06
卫生部和人事部对公务员体检的规定有两个,如下:\x0d\x0a\x0d\x0a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x0d\x0a\x0d\x0a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x0d\x0a\x0d\x0a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x0d\x0a\x0d\x0a1.4眼科检查\x0d\x0a1.4.1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x0d\x0a1)检查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左眼视力。\x0d\x0a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如果在5m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m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m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cm。如果在5cm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M),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M。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m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m,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x0d\x0a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应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x0d\x0a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m,若用反光镜则为2.5m。也可直接采用2.5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x0d\x0a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x0d\x0a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x0d\x0a1.4.2色觉检查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x0d\x0a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

我一只眼睛失明了,另一只眼睛近视400多度,请问公务员体检能通过吗?
中心视力主要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的功能,通过视力表检查的是中心视力,它是判断视功能的首要检查手段;周边视力则反映眼底黄斑中心凹以外的功能,周边视力正常与否以视野检查结果为依据。19.1.2 矫正视力 用镜片矫正后的视力称为矫正视力。在评价视功能方面矫正视力比裸眼视力更具有参考价值,故临床诊断及视残等级划分等一般...

左眼损伤,右眼400多度近视,能顺利通过公务员的体检吗
通过裂隙灯、检眼镜检查一般多能发现并作出初步诊断。(3)双眼视力均合格,但发现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眼部病变,如糖尿病性眼部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应结合全身疾病情况作出体检结论。2 、左眼损伤,若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则按不合格处理。所以影响体检。

公务员考试要求里面的矫正视力 是什么意思啊?
公务员录用体检对视力的通用标准是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河北公务员考试体检严吗,我是近视,400多度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您好!一般对于视力要求比较高的都是公安和警察这类的职位,在职位表上如果有视力的要求的都会写的,所以如果你报名的时候职位表上没有要求的话就是不要求的!祝您备考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我的眼睛近视500多度,能报考国家或地方公务员吗?回答的好的悬赏20分...
国家公务员的话,如果你不考警察,海员等等对视力有要求的岗位,是没问题的。体检的时候,检的不是裸眼视力,是矫正视力,只要你戴着眼镜,不论100度还是1000度,能达到1.0(还是1.2来着,记不起了)就算合格。放心吧。省公务员,不清楚,应该差不多吧,不应该比国家的要求还严。

请问公务员考试对视力要求具体是多少?是要求裸眼视力达到要求才能过关吗...
1.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的职位:公安、法律、法医等。2.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为了顺利通过视力体检,让视力尽快恢复到最佳状态,近视需求者最好提前做近视眼手术。

报考新疆公安类的公务员,近视200度多点,体检能过吗?体检时检查裸眼视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眼睛的规定:第1条 双侧裸视视力低于5 .0=(1.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第2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第3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4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

明天要参加事业单位入职体检,现在非常担心自己的视力问题,300多度的近视...
双眼矫正视力指戴合适的眼睛后的视力,不用担心。

报考安徽省公务员(不是警察类),对眼睛视力的要求
《安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这是安徽省录用公务员的通用标准,不是针对警察等特殊岗位的。所谓矫正视力,就是戴上眼镜后的视力。这说明,戴着眼镜时的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就是合格的....

考公安局公务员有视力要求
公务员一般情况下,视力要求5.0以上,有的职位要求裸眼视力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有的职位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斜眼等也不能录用。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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