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应如何补偿?

合同签订三年,目前已经履行合同1年3个月,前几天公司要求变动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本人不同意,单位责令辞退,说可以补偿1个半月工资,其他任何补偿都没有,不知道这种情况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谢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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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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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03
按照工作年限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16
第4个回答  2011-05-03
比较合理,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补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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