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三年,目前已经履行合同1年3个月,前几天公司要求变动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本人不同意,单位责令辞退,说可以补偿1个半月工资,其他任何补偿都没有,不知道这种情况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谢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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