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房子拆迁了还没拿到,公公婆婆以前租房子住,岁

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房子拆迁了还没拿到,公公婆婆以前租房子住,岁数大了现在跟我们居住,现在小姑以奶奶的名义起诉要求我公公的房子给一套给奶奶并把过渡费给一份给奶奶,奶奶一直跟我公公婆婆过,现在不能动公公弟兄三个出钱雇小姑照顾并每次都要筹1万元给小姑保管给奶奶看病,租小姑的房子水电费另算,我公公每周去看望奶奶小姑不给看,想请教一下如果真打官司了,我家拆迁的房子会不会给奶奶一套,另外我问了婆婆,她说房子是她和我公公婚后盖的,奶奶一分钱没出!
奶奶有老宅子,后来拆迁给二叔了,公公婆婆婚后申请村里又批了一个宅基盖的平房,奶奶跟二婶关系不好,当时小姑四叔都小也就跟爷爷奶奶搬过来跟公公婆婆一起过,条件好了,公公婆婆又把平房拆了盖了楼房,直至拆迁,小姑起诉理由是奶奶一直跟我家过就该有一份,她也在里面住过,以后奶奶去世了这个房子就归她。

  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儿媳和孙子是否有继承权要看以下情况:  1、如果有遗嘱让儿媳和孙子继承则可以继承。  2、没有遗嘱的话,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追问

我公公还健在,不存在遗产问题,现在是小姑以奶奶的名义起诉我公公,要求给一套房给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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