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了保证双方对于婚姻的忠诚,签署了《出轨保证书》。那么,出轨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保证书,能否保证婚姻幸福美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其实,不论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婚姻保证书,其法律效力性不大,实际操作性也较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其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婚姻保证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为个人的真实意愿表示等情况而定。一般婚姻保证书要具备法律效力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签保证书不自愿、个人财产不分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结婚或维持婚姻状况等压力才签订保证书,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2、保证书将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作为保证内容,属于无效部分。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当然,若签订此类保证书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的婚前或婚后财产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这种类型的“保证书”一般对内有效,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保证书”其实是夫妻之间的签订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的效力对内部有效。
首先,该保证书对夫妻之间有效。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应当彼此履行相互的忠实义务。履行忠实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签订保证书或者忠诚协议。这种保证书或保证协议多是用来约束夫妻之间相互的忠诚。因为是彼此之间自愿签署的协议,基于民法中“尊重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所以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选择,一般会认可该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故在当事人之间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保证书”有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平等签订的。
任何意思自治的法律文书的有效性的前提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平等情况下签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如果是被强迫或者被威胁签署该协议,则其有效与否是不确定的。本题中题主提到,她所有的“保证书”是男人在出轨之后签订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男人因为做错事,想要挽回家庭婚姻,一般是主动、自愿签署的忠诚协议。因此,对于签署之人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所以对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 从协议的背后目的上看。
《婚姻法》的最终目的不是鼓励离婚,而是鼓励婚姻的长期存续。自愿签署的忠诚协议显然符合法律的根本目的,与法律所要提供和保护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从立法的初衷考虑,也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