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几年前做生意,要用我的身份证贷款,几年过去他不仅没有还款,而且年年要我去倒手续,虽然我是借款人,可是担保人和借款人“妻子”都是他找来的,贷款那些钱我也没有用到一分,请问,虽然有我签字和手印的贷款符合法律要求吗?这样算不算是借名贷款?如果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上是有借名贷款这一种说法的,它的特征第一条就是: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追答但是这对你不起作用,这是为保护银行利益的,如果银行发现了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和名义借款人不一致,可以要求他们一起承担,但是银行可以基于贷款合同要求你承担,尤其是在另外一个即贷款实际使用人没钱的时候。
追问我的天,那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只有25岁,但是要承担几百万的贷款吗?如果他一跑,那不就害了我一辈子吗?这样的问题有解决办法吗?
追答你能找到担保人和那个实际贷款人吗?我怀疑他们有恶意骗取贷款的嫌疑啊?如果找不到他们的,建议您报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