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我摘录了出来,具体如下: 4.1.1参与设计交底 4.1.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1.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1.4第一次工地会议 4.1.5施工监理交底 4.1.6核查开工条件 4.2参与设计交底 4.2.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4.2.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4.2.2.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4.2.2.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4.2.2.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2.2.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4.2.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4.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4.3.1.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4.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4.3.1.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3.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4.3.1.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4.3.1.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4.3.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4.3.2.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4.3.2.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4.3.2.3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3.2.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4.3.2.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4.3.2.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3.2.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3.2.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4.3.2.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4.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4.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4.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4.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5第一次工地会议 4.5.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4.5.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4.5.2.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4.5.2.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5.2.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4.5.3会议主要内容 4.5.3.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4.5.3.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4.5.3.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5.3.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4.5.3.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5.3.6其他事项。 4.5.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4.6施工监理交底 4.6.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4.6.2参加人员 4.6.2.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6.2.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4.6.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4.6.3.1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4.6.3.2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6.3.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6.3.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6.3.5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4.6.4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4.7核查开工条件 4.7.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4.7.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4.7.2.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4.7.2.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7.2.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7.2.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4.7.2.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4.7.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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