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经理要我和我们经理协商。我们这里是要填写离职表,离职表要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才能正常离职然后才能拿到你押的那半个月工资,不然算你自动离职,是拿不到那半个月工资的。
因为我现在还在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是只需要提前3天向工资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三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
我想问的是:
1,那个书面辞职报告包括一些什么东西??包括劳动合同吗??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有2份,一份给公司,一份应该给员工的,但是员工的公司都收走了。而且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没有公司的公章也没有公司的签名,只让我们签了名,按了手印就收上去了,合同期是2年,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2,书面辞职报告是交到人事部吗??
3,如果人事部不接受我的书面辞职报告怎么办??
我在网上查了下,说是人事部不接受书面辞职报告的话可以去邮局把书面辞职报告寄挂号信寄给公司,保留底单或者回执单作为证据,以备以后的取证。这种方法可以么??
4,我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的时间是以我报告里的时间为准还是邮局里的邮戳为准啊??
5,如果我在寄出挂号信三天后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的人说没有收到我的辞职报告咋办??
6,如果三天后我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不办理。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不??需要准备一些什么东西??
问题有些多,了解这方面的朋友希望能帮帮我,感激不尽!!!
那我把辞职报告递交给人事部经理就可以了吗?
我们公司是要拿了离职表然后经理签字才能算正常离职的,那我没有写离职表也可以拿回我的工资吧?公司要是以此点为由据不给我发这半个月的工资怎么办?
我是做讲解,我们部门有些文件是我在保管负责的,之前是我们的后勤主管负责的,不过后面他外调了。
那那些文件要交接了才能走么?我不知道跟谁交接啊,我们经理根本就没有安排人接替我的班
可以。您可以将辞职报告一式二份,交上一人,自留一份,在辞职报告中用文字表明,请公司给您离职表办理辞职手续,及尽快在三天内安排工作交接。同时在递上报告时就立即向他们索取离职表。您是试用期,按规定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至于他们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给您办理手续时间是违规的,如果他们是故意为难您,您可从保护自己利益出发,将公司人事部经理与您的对话用手机录音下来,作为证据向劳动局提交。如果没有公司领导安排您做交接工作,可以将您所有资料做个一式二份的交接备份目录,同时交给人事部经理,并与他当面清点后,请他在你的那份目录上签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