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没私了,也没报警,就都离开了,隔一天报警先走的一方算肇事逃逸吗

如题所述

先走的一方算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肇事逃逸被拘案例:

2018年9月27日晚上10点过,成都交警五分局接到市民报警称:成华区北湖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瓶车的中年妇女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被撞到的电瓶车司机受伤严重,全身多处骨折。据目击群众介绍,肇事车辆是一辆共享汽车,但因为车速太快,没有看清车牌,现场也没有留下更多的有效证据。民警试图调取周边的监控探头,

寻找肇事车辆。但由于事发地附近正在施工,周边的监控覆盖并不完备,没有获取到肇事车辆的有效信息。

“我们找到成都市内所有共享汽车公司,提供当晚车辆行驶轨迹。”成都交警五分局事故大队副大队长张平介绍,经过逐一排查,民警锁定了某公司旗下的一辆新能源轿车。“从时间上来看,当晚22时18分,这辆车曾经过这个路口。”

锁定了车辆,并不意味着锁定了嫌疑人。

共享汽车公司提供的该车注册人信息显示,租车人为杨某某,今年50多岁。当民警找到杨某某时,他却坚称自己从未注册过共享汽车。在反复询问中,杨某某无意间透露了一个细节:会不会是儿子注册呢?

随后,民警找到了杨某某的儿子杨某。在民警面前,杨某承认自己偷用父亲身份证和驾驶证注册了共享汽车平台账号,然而,肇事逃逸的却另有他人。

杨某称,事发当天,几个朋友在外喝酒,之后他把手机借给了朋友张某洋。就这样,喝了酒的张某洋用杨某父亲的账号,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行驶至龙潭寺北湖公交站附近时,不慎撞倒了一辆电瓶车。

当时,无证酒驾的张某洋想着注册人不是自己,不会被抓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当场逃逸。随后,民警将张某洋传唤到分局,18岁的张某洋如实供述了上述细节。

2019年11月5日,成都交警五分局破获了这起案件。张某洋因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多项违法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18岁男子用朋友账号租共享汽车 无证酒驾肇事逃逸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7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6
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没私了,也没报警,就都离开了,隔一天报警先走的一方算肇事逃逸吗
不算,只有当时就报警,又没证据的情况下才算。
第3个回答  2015-08-26
都离开,双方没有异议,不是逃逸。追问

可他不让我走,我没理他就走了,也不知道他伤势如何

追答

这种情况,有逃避责任的嫌疑,算逃逸。

追问

可是他也走了,当时没报警事后报警算逃逸吗

第4个回答  2019-03-31
亲,麻烦问下这个事情后续怎么样了,你被定性为肇事逃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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