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走的一方算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肇事逃逸被拘案例:
2018年9月27日晚上10点过,成都交警五分局接到市民报警称:成华区北湖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瓶车的中年妇女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被撞到的电瓶车司机受伤严重,全身多处骨折。据目击群众介绍,肇事车辆是一辆共享汽车,但因为车速太快,没有看清车牌,现场也没有留下更多的有效证据。民警试图调取周边的监控探头,
寻找肇事车辆。但由于事发地附近正在施工,周边的监控覆盖并不完备,没有获取到肇事车辆的有效信息。
“我们找到成都市内所有共享汽车公司,提供当晚车辆行驶轨迹。”成都交警五分局事故大队副大队长张平介绍,经过逐一排查,民警锁定了某公司旗下的一辆新能源轿车。“从时间上来看,当晚22时18分,这辆车曾经过这个路口。”
锁定了车辆,并不意味着锁定了嫌疑人。
共享汽车公司提供的该车注册人信息显示,租车人为杨某某,今年50多岁。当民警找到杨某某时,他却坚称自己从未注册过共享汽车。在反复询问中,杨某某无意间透露了一个细节:会不会是儿子注册呢?
随后,民警找到了杨某某的儿子杨某。在民警面前,杨某承认自己偷用父亲身份证和驾驶证注册了共享汽车平台账号,然而,肇事逃逸的却另有他人。
杨某称,事发当天,几个朋友在外喝酒,之后他把手机借给了朋友张某洋。就这样,喝了酒的张某洋用杨某父亲的账号,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行驶至龙潭寺北湖公交站附近时,不慎撞倒了一辆电瓶车。
当时,无证酒驾的张某洋想着注册人不是自己,不会被抓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当场逃逸。随后,民警将张某洋传唤到分局,18岁的张某洋如实供述了上述细节。
2019年11月5日,成都交警五分局破获了这起案件。张某洋因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多项违法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18岁男子用朋友账号租共享汽车 无证酒驾肇事逃逸
可他不让我走,我没理他就走了,也不知道他伤势如何
追答这种情况,有逃避责任的嫌疑,算逃逸。
追问可是他也走了,当时没报警事后报警算逃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