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限制。但新公司法予以删除,当然没有,你说的据说是旧公司法的规定。
刑事法律中,遵循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民事法律中,遵循的法律原则是:法不禁止即自由。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公司有权利自由决定投资事项,所以投资限额应当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新法并没有限制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只要不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可。
参考资料:删去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限制
http://www.cngsf.com/duibi/06.htm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修改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