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五休二、8小时工作制的,均按国家法定时间工作与休假,每月15日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现有一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2011年4月22日,工资是2000元/月,那么此员工4月份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另外,此员工在4月份当中有迟到0.25小时。如果按照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计算的话,就是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可以用这种除以21.75天的计算方法吗
请尽量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