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过程中怎样去签订一份合同 应该有哪些条款

论述题,要求200字左右。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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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6
上面第一条回答蛮好的
我昨天刚参加了一个面试,给你讲讲一个经验吧
面试官考过专业知识后,往往会问一些人事上的事
我被问了有六七个吧
总结下来,就是认真倾听,不被绕进去,就OK!
比如
问我领导是个什么都不懂的菜鸟,自己很能干,会不会觉得不公之类的
我说,我对领导的要求是可以不懂,但只要承认自己做出的成绩,就OK
他们说,现在情况是他不懂,还把你做出的所有成绩都抢夺过去,有黑锅就让你背,面对这种情况,你怎么办?是辞职吗?
面对此类关于辞职的敏感话题,肯定不能说不行我就走的话啦,人家招你就是希望你能留下来,很多人就被绕进去了,就僵在那里,辞职的话不能说,最后就来一个忍气吞声的答案,说什么只要自己认真干,总有发光的一天诸如此类
我当时状态特别好,哈哈,以前也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毕竟刚开始找工作不久,然后我来了句,要是情况真的已经糟糕到这样的地步,而公司上层,以及他的同事都对这件事情漠然视之,甚至纵容之类的,那我会思考,这公司究竟是怎么啦?对于这样的公司,我留在这里还有价值吗?
看面试官表情,我知道他们是满意我的答案的
这个主要是不被绕进去
下面给你讲仔细倾听这个方面的一个例子
他们问我前,特地问我人际交往怎么样,朋友多不多
我说好啊,好朋友有好几个呢
记住哦,没有什么人是爱说废话的,尤其是一些专业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
下来出题
说是一个公司要好的同事生病了,自己买 了东西去看他,结果单位领导也在那个楼层
要到门口的时候,单位领导的爱人正好来了,看到自己,以为自己是去看那个领导的,就把东西接过去了,说,哎呀来看某某啊,之类的
怎么办?
有人就会想,究竟怎么办呢?看领导吧,好像不能随便说出口,看同事吧,领导那个怎么办?两难啊,似乎不管怎么回答都不太好
我当时脱口就说,那还用说嘛,当然是去看领导啦
然后他们问我,那你同事呢?不去看他?空着手去?(这里有个假定,东西只有一份,只能送一个地方)
我顿了一下,不太知道该怎么答,但是没有超过一秒,我突然想起来题里面有一句话,同事跟我关系好
我也是脱口说,同事跟我关系好,肯定会理解我啦,我去把心意表达到了就OK拉,我跟我的好朋友都是这样的,不会因为这样的一些事情就有损友谊什么的。。。过关!
总结下来就是,思维要灵活,不要被牵着鼻子走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吧,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哦!
承诺什么的,一般进了公司,该是怎样就怎样的,你要了也不一定有用,他有自己的一套规则
我现在找工作,就看企业氛围,中层干部年轻人比较多,那去了肯定不会差
五险一金,户口解决办法,差不多,就不会有问题
毕竟他来要人,他肯定要把条件开好,这是一个口碑问题,他总不能只招这么一次吧?
社会经验的,有几个大学生有啊,人家来招大学生,看的是发展潜力,看的是你这个人有没有培养的价值,看的是你三年五年以后对公司的贡献,所以不要担心这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要表现出自己的学习思考能力,他们问我的一个专业问题,我就答得不好,但是我不是答最终答案,而是把我考虑的思路说了出来,对方对我答案的评价就是,不是很完美,但思路OK,就放我过去了
关于提问什么的,建议不要问待遇方面的,有人说这个无所谓的,但是其实是有所谓的,如果对方也问你待遇方面有什么要求,你就说公司有公司的要求,我做了事情,公司总不会亏待自己吧
或者换个思路,不要直接说想要多少,而是曲线救国吧,我当时就被问到这个问题,我就说,刚开始嘛,希望把各种开支抛开后,能有8、9百的让我还贷款就行。。。这样说,我个人觉得有个好处,双方的交流氛围不会太冷。。。而且这样的要求也不是太过分,公司完全可以满足,就可以打消留不住人的一部分疑虑吧,我觉得。
其他问题嘛,可以了解下公司情况,视你从事工作性质来提,比如我是技术方面的,我就可以问导师制啊,技术发展空间啊之类的
文科的,我不太了解,但我个人觉得问问去公司前需要个人补充点什么知识总不会错吧
还有对公司某些方面不是很清晰的也可以问,自己多想想,问题就出来啦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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