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中写清了2月份还钱的,可是到现在我还找不到他。问他妈妈,他妈妈说不管。知道可能赢了官司被告找不到还是还不了钱。我很苦恼!!!赚来的血汗钱因为信任差不多打了水漂。
如果在民间借贷官司中被告不知去向(他未婚但已28岁),他父母是否有连带责...
你在上面描述过,约定二月份还钱的,那就代表诉讼时效是到2009年2月.你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供你的身份证,欠条等,简单拟一份起诉书诉之,先将官司赢下来再说.然后渐渐搜集他的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一些动产,家具,电器什么的.不动产?我估计他是没有了,毕竟还没结婚,还欠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