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与许某是邻居,两家仅一墙之隔。钱家在界墙附近种有一棵苹果树,该树有将近一半枝叶伸入许某院内。因两家关系比较和睦,许某对钱某来自家院内收苹果从未表示异议,钱某也送些苹果给许某以示感谢。2006年夏,钱某的妻子与许某的女儿因小事争吵,伤了两家的和气。到了秋天苹果成熟时,许某的妻子不让钱家的人到自家院内摘苹果,也不许他们捡回落在自家院内的苹果。钱某上门表示道歉,许某未加理睬。钱某只得诉至法院。
问题:钱某是否有权捡回落在许家院内的苹果?本案应怎样处理,为什么?
甲驾车经过李村时,不慎挂断了横跨路面的照明电线,但甲看了一眼后驾车而去(有证人目击作证)。不久,村民乙路过,不慎碰到落地的电线,触电致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经查,该线路是由李村村委会在2003年出钱架设,线路与地面垂直距离偏低,未达到农村低压电技术规程的架设标准。电线的漏电保护器与电表是由丙供电公司安装,该公司对线路安全用电有监管义务,但漏电保护器在事故前已丢失。
问:本案有几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