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如题所述

这是一个行政复议前置的问题,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当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时限不(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或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知道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有以下几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4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5、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修订后的第二十条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规定复议前置。
但以前是复议前置的,在相应法律法规修订后改为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即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有如下几种:
1、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但行政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再是复议前置。
2、原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裁决)(原《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但新的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从此规定来看,应不是复议前置,因为行政相对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知,不再复议前置。
3、原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复议前置,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有几个条文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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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9
常见的复议前置案件,包括治安处罚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海关法第六十四条)、对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的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价格处罚案件(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审计决定案件(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等。
  行政复议前置的归纳与总结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3)纳税争议案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工伤保险案件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 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及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2个回答  2011-05-23
当你得复议的判决结果不服的时候,可以再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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