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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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但现在一般不会仅因此定罪,比过去要宽松一些)。
其次,高利贷是违法的。
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一句我解释一下,比如你放高利贷,然后人家还不起,你在讨债的时候用了一些违法的手段,或者非法拘禁、或者故意伤害等等,追究的时候,具体你运用的手段触犯了哪些罪名就起诉哪些罪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09
涉及到犯罪。刑法 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个回答 2011-05-09
高利贷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超出银行四倍的利率的部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比如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高利贷发放者定为50%,贷款1万,利息只能按20%算,其余贷款者不还,法院也不会判决还款。
高利贷如果有设计转贷,非法吸收存款,故意伤人等行为,则按刑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