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04】1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配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怎么写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法鲁财建[2004]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