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没有买房子,后来我爸妈出钱帮我买了房子,我老公没出钱!但是房产证写了他的名字,并且写了份额!他自己写1%的份额,我是99%的份额,当时我签字也没注意,办了房产证告诉我的!后面贷款是两个人一起还的,贷款的比例不多
现在因为两个人相处很多合不来,可能要分手,那这个房子要怎么分配呢?
您是想问:子女结婚后,父母给子女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婚后给钱的性质,是属于借款、代为保管还是赠予?不同的性质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不同的性质也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若无相关证据证明属于借款或代为保管,则会被认定为赠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及不动产,相关情况应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执行,在此不予赘述,详情咨询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用证明,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法律文件表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的通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姻法司法解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即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判决:
1、男方父母出全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房子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
(1)若男方父母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只有转账凭条应当作为债务处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父母承担还款义务,这一点婚姻法相关解释也有规定。
(2)在首付款是赠与的情况下,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只能就实际参与还贷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3)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况下,房产是婚后取得,虽然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间签订协议,约定这笔款项是赠与男方个人的,三个人签字后将协议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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