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二审当事人只能旁听,是怎么一回事?

如题所述

刑事案件当中二审的原告本来就该是检察院。和受害人没有关系。即使受害人要提出上诉也必须通过一审检察院提出。除非是受害人对民事方面的赔偿不满,那你只走民事赔偿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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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二审不允许受害方竟然只允许旁听,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出庭?
家属和当事人毕竟不能混为一谈,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哪个环节是被害人家属要参与的,在对一审附带民事部分没有异议的条件下,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家属,也就只能是旁听。平心静气点,公诉案件本来被害人的陈述也就不是什么重要的环节,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让被害人陈述,不过让他二次受伤,何必呢 ...

药家鑫案发生之后有一个律师在新浪微博上反对判药家鑫死刑,列出了...
药家鑫案我认为也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被全国人民关注,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媒体炒作造成的。媒体为了追求知名度,抓住吸引大家眼球的一些字眼大家炒作,开始认定药家鑫为富二代、官二代,最后发现并不是什么非富即贵的家庭,最后又抓住大学思想道德教育缺失的,大家炒模饥作,其实那个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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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史律师:药家鑫不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应判死缓

药家鑫案件开审
药家鑫的同学和校友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奖励证明及请愿书,希望能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些材料并未被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环节,原告张妙的丈夫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认为某些材料不具说服力。激情杀人的定义是,行为人在受害者严重刺激下失去理智,当场实施犯罪,但药家鑫案中,是否符合激情杀人的条件,还...

张妙案件进展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药家鑫上诉称其为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但检方认为其犯罪动机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法庭审理确认了一审的定罪和量刑,并认为药家鑫的自首不足以减轻其罪行,裁定维持死刑判决。在二审公开审理中,被告人亲属、被害...

药家鑫的社会评论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

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小伙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

药家鑫案件的全过程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辉等亲属及媒体到场旁听。药家鑫承认犯罪,但辩称系激情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死刑。2011...

急需药家鑫案一审起诉书全文。。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受理后,于2011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与2011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

从法律角度分析药家鑫案?
药家鑫一案中被害人行为无任何过错,更谈不上严重过错,因此不能认为是激情杀人。更何况"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综上,药家鑫只构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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