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一次性房屋租金收入100万元(租期2010至2011年,企业对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2)结转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支付营业费用150万元(其中广告支出80万元);(3)支付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4)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50万元,该联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