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高分奖赏)

我是于2011年5月4日入职的,是一家深圳公司,我是负责广州的销售主管,当时用人单位只跟我签订试用期合同,也就是只约定试用期期限,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马上要到了,我不想再在这家公司做了。也就是不想再续签了,而接班人他们还没有招到。有以下问题,麻烦各位哥哥、姐姐们帮忙回答。谢谢
补充:广州是这家公司的办事处,在当地没有注册公司和办事处,工作时不需要打卡,也不用写工作报告,不过我自己有些邮件工作报告。
1、7月4日合同期满后,是否要填写离职单、工作交接表或工作进度表之类的表格?
2、如我答应用人单位,待接班人招到工作交接后再离开,那7月5日至离开这段时间,要签订什么劳动合同,本人认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
3、如不答应用人单位,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不予以支付我6月份及7月份工资,我是否要到深圳当地劳动部门冲裁吗?冲裁时要收集什么证据?

楼主,首先我要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其中有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你所讲的公司没有跟你约定合同期限,那么法律会视你与用人单位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无固定期就是没有期限,也就是说只要你不提出辞职那么公司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公司在依法给你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可以接除合同;
鉴于以上情况,那么:
1,你在7月月4日合同期满后,是必须要填写离职单、工作交接表或工作进度表之类的表格,而且得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待30天通知期满才能合法离职;
2,如果你答应用人单位,待接班人招到工作交接后再离开,那7月5日至离开这段时间,你不需要签订什么劳动合同,但你可以在与公司协商妥当之时要求公司出具一个书面证明证明公司已同意你在某某时间后可以合法辞职,记得在协商时一定要月约定一个期限,尤其要注明到时后不需要再交什么辞职申请什么之类的东西!
至于你提的第3个问题,你根本不需担心,因为该公司与你签定的只是试用期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前面我已讲过依照法律该合同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到时候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依法给你双倍经济赔偿的,当然如果公司违法那你就必须要到深圳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关于需要什么证据?我告诉你,首先是合同文本或复印件,其次是出勤卡/出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条/银联卡/工作证/厂牌/工作服等之类的相关证据,当然这些并不需要全有,只要有其中的某几项就足够了!记得哦,真到仲裁时是要证据的,所以你一定要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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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1
1、7月4日合同期满后,是否要填写离职单、工作交接表或工作进度表之类的表格?
试用期间提前通知公司合同期满即不会续签,需要个人如何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程序。
2、如我答应用人单位,待接班人招到工作交接后再离开,那7月5日至离开这段时间,要签订什么劳动合同,本人认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
这个时间不长的话,约定一下就可以了,稍微长一点时间的再签一份试用合同或者临时雇用协议。
3、如不答应用人单位,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不予以支付我6月份及7月份工资,我是否要到深圳当地劳动部门冲裁吗?冲裁时要收集什么证据?
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合同到期即离职,保留电话记录,发生纠纷时,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这些;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作证件、入职手续),出勤卡,或实际工作内容之类的说明(比如是去跑市场的一些工作内容、资料),这个考勤是公司自己没有设置监管,视为合同期内、约定的工作时间是全勤,薪资发放证明(银行转帐明细)....和其他劳动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30
抢个沙发,你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你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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