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请问,如上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
2、中国A公司曾向B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鉴于签约前卖方给买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又主动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且存样已经遗失,故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由卖方赔付买方品质差价的办法了结此案。
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这样处理的理由如何?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3、某外贸公司出售2 000打纺织品给加拿大某商人,买方依约定开来L/C,证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发运时,发现有部分货物品质较差,故未予交足,只装运1 900打。卖方认为,少装100打是可以的,其依据是,UCP500……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银行工作人员审单过程中也忽略了这点而漏了过去,直到单据寄到开征行时,遭到拒付。后经卖方与开征人交涉,并说明情况,开征人员最后虽接受了单据,但卖方却遭受晚收货款1个月的利息损失。试分析开征行拒付的主要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
4、我国内地某公司按L/C付款方式向HK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运输标志为三角形中一个“东”字,卖方刷制包装唛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L/C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行说明“东”是“东”的简体,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款30天的利息损失。试分析我们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5、我出口风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船时发现有40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为保证质量,发货认为:《UCP500》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10%的溢短装。于是,少装40台。但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问:议付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6、我向国外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数月后买方寄来服装一批,声称是用我方面料制作,服装有严重的色差,难以销售,要求赔偿。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7、国外某商人拟购买我“菊花”牌扳手,但要求改为“鲨鱼”牌,并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问:我方可否接受? 应注意什么问题?
8.我出口冰冻黄花鱼一批20公吨,每公吨400美元 FOB上海。合同规定数量可以有10%的增减,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方装出22公吨,到银行议付时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试分析付行的拒付的原因。
国际贸易问题,急用,希望有人解答,不用很详细,只要简单回答就可以了...
1.凭样品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以好充次”,A公司未按照样品质量交货,A公司需要赔偿B公司。2.凭样品交货,一定要封样存样。如货物与样品不能完全相符,提前更改合同,或者重新和客户确认样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些问题不会是这位同学的考试题吧??
国际贸易问题,大神帮我回答一下
只要货物安全到了目的港后,保险公司就没有义务负责随后所发生的事故。而且在投保的时候最好仔细阅读保险,要确认权责,如果保险内写了相关的条款的话,货物是在国内转运的时候发生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