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的房产 结婚后 过户给我 算婚后财产吗?

还有 我父母 离过一次婚 有个门面在他们离婚之前买的 但是 在他们离婚直后 也是在我母亲 和别的人结婚之后 才办下来的房产证 上边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我母亲百年之后 这个会算我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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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5
婚后过户给你了,就是婚后你所得的财产,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你母亲去世,那房子就是遗产了,你的继父也是继承人之一,并且份额比你还多。建议立遗嘱给你
第2个回答  2011-07-05
一、房产产权的获得是以拿到房产证那天为准的。如果房产证的日期是在你们结婚证的日期之后办理的,就可以认定为婚姻续存期间获得的财产,也就是说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你在结婚前,父母已和你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公证书》,那就可以认定是你的婚前财产。
二、你母亲的情况和你不一样,她是属于购买获得的而不是赠与获得的,所以:
1、她如果能出具证明她交款的时间是在婚前,而且交的是全款,房证上也只注明了她一个人的名字,那也可以认定是她的婚前财产。
2、如果认定了是婚前财产,那她一个人拥有全部的处置权,也就是说,在她活着的时候,她想把房子给谁就给谁,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干涉!她百年的时候,如果她没有立遗嘱,那就由她的第一继承人来等额分割来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
第3个回答  2011-07-05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所以你要把这个门面是母亲二婚前购买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复印件就可以。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她百年之前如果留有遗嘱那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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