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9
最高人民法院体制改革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全国执行总局局长(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委书记(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部级)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部级)
各庭室升格为副部级建制
设立司法警察总局(副部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