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的收回半成品成本怎么做分录

如题所述

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不进行会计处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1、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工资

2、完工入库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3、收取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代制品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时的方式

1、“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2、“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3、“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6

委托加工产品的收回半成品成本分录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做此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扩展资料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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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4

委托加工产品的收回半成品成本分录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做此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收回委托加工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销售加工产品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加工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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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4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假设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且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对方代收代缴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加工完毕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扩展资料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 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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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4

一、分录:

发出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假设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且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对方代收代缴

贷:银行存款等

支付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毕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外单位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A公司(b公司)

贷:材料-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待收回加工时

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a、b公司(材料+加工费)

月末视同成品一样结转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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