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

请问:夫妻户籍不在一地(住所地不一致),半年前闹矛盾,妻回到住所地(户籍地)。夫起诉离婚,未果。请问,半年后夫再起诉,应该到妻住所地法院,还是到夫原来起诉的法院?因为半年后妻离开经常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谢谢!

看了这个答案后,感觉有点不解渴啊!太机械了,感觉就是法条的简单罗列。
我来尝试 回答:你们夫妻户籍不一致,起诉时如果你妻子返回户籍地,应该就已经是由户籍地法院管辖了。经常居住地 是当被告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时,才需要考虑,当一致的情况下,就不考虑经常居住地了。很多对管辖研究不深的人都容易混淆.
如果是妻子 已经返回户籍地,按说 第一次离婚就应该到妻子户籍地起诉了。所以,半年后的再起诉,应该还是妻子的户籍地起诉。但是,原一审判决可以算证据,证明你已经起诉过离婚了。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常态。后半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是特例。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这说明,起诉时,居住地就是户籍地的,无须考虑经常居住地。只有当人、户分离的情况下,才考虑经常居住地。无论之前在某地经常居住多久,只要诉讼前,返回户籍居住,就只适用第一款了。
我国制定该法条的目的,为了便于被告应诉,同时限制原告滥用诉权。很多人误区在,离开经常居住地后,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其实很简单,返回户籍的,户籍地管辖,去往他处的,满一年择形成新的经常居住地,不满则还是上一个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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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6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06
建议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离婚的诉讼。
第3个回答  2011-07-06
依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应当在妻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纵横法律网 陈燕敏律师追问

再请问陈律师:现在被告已经离开经常住地,回到住所地半年。我半年后再起诉,那时被告在住所地居住已超过一年。我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么?烦你注明法律依据。再次谢谢!

第4个回答  2011-07-07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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