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公司经过产品研发阶段,终于取得了成果,并申请了专利投入市场。2010年由于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公司调整的战略部署,裁减研发中心技术人员,成立了售后服务部,部分研发中心的人员转为售后服务人员。
洪某自2005年来公司研发中心工作,原是技术研发人员,月薪5000元,对公司本次的调整非常反感,不愿到售后服务部上班,并找到了人力资源部理论。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洪某:"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你应当服从,这是企业的用人自主权"。遂要求洪某立即到售后服务部上班。洪某觉得很委屈,不服从调动,公司以洪某不服务管理,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洪某的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企业是否由用人自主权?(5分)
2、该公司强行调整洪某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10分)
3、该公司能否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合同?请说明法律依据。(10分)
4、劳动合同解除后,洪某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多少?(10分)
5、谈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