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基层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在一次偶然查账中,发现我们的副所长利用职务权威,2006年11月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购烟开支5100元(是下属单位出纳亲口说的)说是送了三条烟街办事处领导,
送烟街领导,一号正所长已经送过了,但他可以在单位资金中报销,副所长要送,就没有财务开支权,他就在下级单位报销,但这样就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而他是用集体资金贿赂上级,拉拢的是自己的社会关系。
当时我们的工资是1100元左右一个月,他的行为我举报给上级财政局,但在调查中,下属单位的几个人又一口否定,这事就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但过了半月左右后,下属单位几个当时否定此事的当事人,接我吃饭,说我肯定会怪罪他们,就想接我吃饭,我留了个心,赴宴前带了录音笔,将整个吃饭过程录了音,全程录音1小时19分钟,其中有15分钟左右的内容是劝我吃点亏算了,说他们也没办法,最初纪委调查他们时,他们怕事情太严重,就干脆都一口否定了,现在认为对不起我,但是劝我"受点委曲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同时也说副所长处事不对,在整个录音过程中,这种话反复说了多次.
我想知道,我用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证实他们明明为副所长报销了5100元,而纪委调查时他们是作的伪证,而此次录音才是真实的吗?
我是在他们三个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音,事情过去2个月了,我现在这个录音有效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可以
1. 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
2. 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
3.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
2002年 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且刘某在录音中明确点明了双方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高了该录音证据的可信度。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一般来说,私自在公共场所录的录音,被认定为合法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而且,如果偷录者自己也参与了被录音的对话,且对话话题与案件又有关的话,录音被认定为证据的可能性就大。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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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
私自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任何证据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
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可以的。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
手机私自录音算证据吗
手机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第一、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
录音能成为证据吗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须是真实客观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因此若是录音是非法录制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要符合以下三性: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
偷偷录音能当证据吗
1、偷偷录音能当证据。录音材料属于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所以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进行使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偷偷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偷偷录音能作为证据。1、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取得的真实有效录音可以作为证据;2、在对方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偷录音作为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3、司法实践中,偷录音有可能被接受作为证据。录音的法律效力:1、录音内容的合法性:录音必须是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手机私自录音算证据吗?
录音证据是属于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录音证据的真实性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证,只有通过真实性的认定,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
未经他人同意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未经他人同意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1、未经他人同意录音不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