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理解
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因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其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对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二审法院改判离婚,则是必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裁判,这样将会剥夺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上诉权,违背我国两审终审制。所以,应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也就是说,可以调解离婚,不能二审改判决离婚
追问能够再解释得详细一点么,谢谢哈!
追答如果二审法院改判离婚,则是必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裁判,这样将会剥夺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上诉权,违背我国两审终审制。所以,应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也就是说,可以调解离婚,不能二审改判决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