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答对给分)

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既然复议决定有法律效力怎么会不是终局裁决呢?
另外,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是什么意思?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法律救济的形式:

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意思是:

法律没有规定该类申请(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即不仅赋予行政救济权利,而且赋予司法救济权利。如果行政救济无法满足权利人的要求时,则权利人可行使司法救济的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对于某些类申请规定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则不赋予司法救济权利。

还有一点要说明:不应当说具有法律效力,而应当说产生法律效力,依法行政作出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法律赋予申请人的救济权利未能穷尽之前,尚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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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0
通俗点讲,行政复议是为了老百姓着想,对一些行政决定不服上诉的。他由于不是同一阶层的人,比如行政机关人员和普通公民。公民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继续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所以有法律效力不是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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