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里面关于对我的过错责任描述严重失真

不知道有没有做土木方面的同行,我是前年参加工作的,做的技术员,试用期半年,在试用期内我参与了一座大桥的桩基放线工作,大概在去年才发现这根桩基当初由于图纸坐标错误,导致桩基位置放错(并非是我放线位置错误),这里想问下这个事件里我是否存在过错,或者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公司将全部责任和损失归结为我一人之过,并且我是2010年11月离开项目,公司在开出的解除合同通知里面说我是9月离开的,这里就有2个月工资我没有领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询问了土木相关人员,根据他们所说,图纸错误首先是监理的第一责任,因为他没有下书面通知让项目部复核图纸,然后是总工的责任,因为他没有组织复核图纸的工作,再是各个施工队队长的责任,但是公司将责任全部推到我一人身上,并以此作为辞退我的理由,请问这合法么?

1、公司以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事实和证据;
2、试用期半年,应当违法;
3、2个月工资公司应当及时发放;
3、对以上问题,你应当与公司交涉,如果不能满意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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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3
1、试用期半年?你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要不然你们公司这个就违法了!
2、我个人觉得以重大过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没有太大问题的,由于过错责任归于多个员工,公司有权根据个人表现、责任大小、岗位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工种稀缺性决定在合理范围内的处理决定。例如如果你们的过错都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那么不开除他们而只开除你,那是公司的裁定自由。
3、看看你们公司以什么理由不发你那两个月的工资?是过失赔偿?还是在9月其实已经向你递交了解除劳动通知书,只是你没有执行?如果这两个都不是,你可以收集你在10月份的考勤记录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7-02
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公司对员工做出处罚的必须书面通知员工,并写明处罚理由等。当然,如果确实你有重大过错,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时会组织专家认证,所以建议你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7-02
应双方过错!一方面自己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但另一方面应承担更大责任,因为其本身(坐标)的过错导致他人二次过错,通常试用期间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的都应生效,,请问是世纪大桥(中山)建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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