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是09年4月1号第三次离婚起诉,在4月3号收到传票,开庭日期为4月13号,临近开庭的几天,法院打电话给我,以被告出差为由,延迟开庭,具体延迟到什么时候,法院也说清楚,只叫我等通知,眼看都半个月过去了,法院一点消息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如果被告以种种理由生病什么的,拖延开庭,能拖到什么时候,最晚法院什么时候开庭!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