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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化所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四章 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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