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拆迁人,在最终签字前,我可以获得哪些与我利益相关的文件?应当向什么部门索取?

另外,一般被拆迁人如果利益受损,会是因为哪方面?利益被谁攫取了?如何收回?

按照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按属性划分为两种,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而不同属性的土地补偿标准也不同。其中在对集体土地征收时,也分两个步骤,对土地的征收以及对房屋的征收。对应的补偿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而需要参照的,则是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个征收耕地的标准有多高呢?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安置补助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在法律上来说,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基本上由省级政府说的算,唯一对地方政府行成制约的法规,则是新近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若干规定。要求的“补偿方案需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等”。以及“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谁找你谈拆迁,你向谁要相关文件看。追问

再请问下,评估公司会公正吗?因为是村里全部给一家评估公司评估的,而且是开发商内定的,说白了就是欺负农村人不懂相关法律知识。那么评估公司是否会收取好处,然后在评估房子的时候克扣面积或者房型向下判定。我是否有必要重新找一家评估公司重新评估。我自己开始关注这个事情,现在已经在拆迁末期,只有少数几户人家没拆,因为不满意价格,但都不知道应对之策,只是干拖着。我该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追答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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