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1年毕业生,与一家民办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他们接收我的档案用来评职称和晋级,但是不能接收我的户口,而且盖不到人事主管部门的章。请问我的协议是有效协议吗?我们院里讲我可以把档案和户口迁回原籍,然后由单位出具接收函来调去我的档案,可是单位根本出不了接收函,而且我的协议已经不是空白协议,档案和户口也不能打回原籍,我该怎么办?非常非常期待你的答复,我还可以再加分!!!谢谢!!!
呵呵。。。谢谢啊!!!学校讲接收档案是为了评职称,但是我怀疑他们的职称只是在他们学校有用,虽然他们不承认。我觉得你的建议很有可行性,说明一下,我的三方协议还没有交,报到证也没有办,当然户口和档案也没用迁出我读研的学校。你讲的档案通过公司的接收证明,要有公章,这个公章是公司的公章还是公司所在地人事部门的公章,要是人事部门的公章他们还是盖不到,要是公司的就可以的话就好了!!!呵呵。。。
谢谢!!!我签协议的学校是我们省的另一个市,是将档案落在集体户口。我问了,他们讲只是将所有老师的档案统一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但是户口是放在他们集团(学校是集团的一部分),人事局不会给他们盖章,我也不是太清楚。我已经签了协议,所以学校的要求是单位同意毁约,但是毁约的证明上面还是要敲两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