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的形式有:① 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的兼并方式;② 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③ 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从而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④ 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的方式。
收购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能够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使该公司经营决策权易手的行为。
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
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据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所谓创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新一个新公司。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于法律形式不同,收购是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收购后双方仍是独立的法人;兼并中则至少有一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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