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影评》——周黎明看电影
《看电影》杂志2004第十期中刊登了周黎明的《怎样写影评》,特贴上来,比较长,您可以挑选你喜欢看的段落读,希望可以供大家参考,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写写影评。有打错字的地方请原谅,没有太多的时间校对。。。。。。。。。
曾经有读者问我这个问题,我觉得很容易回答,也很难回答。说容易,爱怎么写就怎么写,我从来不认为写影评有什么N字方针:说难,写影评跟看电影一样,是一件非常个人化的事情,很多东西只可意会。本文要说的,与其说是“怎么写影评”,不如说“我是怎么写影评的”。
写影评,归根结底就是把看完电影后的感受用文字记录下来。只要你看片时没有睡着,你对所看影片都会有所感觉:即便是睡着,那也是一种反应,也许能证明这部影片不是一般的闷。影评没有长度的限制(媒体会有),长的洋洋万言,短的可以两三句。有个英文电影论坛举办一句话影评比赛,结果有些获胜者居然将评论浓缩成一个字。我最近编写《西片碟中碟》这本欧美电影指南时深有感触,写短评绝对不比完整的评论轻松。
在成千上万茶余饭后发表观后感的观众中,坐下来把想法变成文章的是少数,而媒体能采用的更少些。如果几家有影响的媒体不约而同休用同一种文体,给人的感觉就是影评就该这么写。比如在美国,主流媒体的电影评论一般在一千字左右(译成中文)。大约三分之二篇幅是描述剧情,剩余的属于评价,但评价的方式没有固定程式。我最初写影评时受到这方面的影响,落笔自然留下这种痕迹,我觉得无所谓好坏,只是一种风格而已。
可能是因为我们的文艺评论传统长期受压制的缘故,我们对一些概念界定没有西方那么明晰,可是我们又非常喜欢条条框框。就说“影评”,什么叫“影评”?狭义地看就是英文中的Film review”。这类文章是写给看电影的人看的,不是给拍电影或研究电影的人看的,一般发表在主流媒体或影迷刊物。罗杰。艾伯特是惟一得过普利策奖的影评家,但他的文章非常浅显,直白到像是拉家常。他很高产,每周可以有五篇评论,但都比较短,翻译成中文大概就是700字。他的大众路线使得他成为读者最多的影评家,全美国有两百多家报纸授权转载,而且他每周还有一个电视栏目,每期半小时。跟他相反的如《纽约时报》的艾维斯。米切尔,喜欢卖弄辞藻,非把读者搞得云里雾里不罢休,不信大家可以看我翻他的《骇客帝国国2》评论。宝琳。凯尔可能是最有影响的美国影评家,她反电影评论提高到艺术的高度,从60年代到80年代未,她的评论是美国文化的一面旗帜。她的文笔有点像子君,有一种女性的优美,但观点非常尖锐,有时很刻薄。
我们的影评范畴似乎要更广一些,有些很感性的随笔、借助电影的抒情文字,英文中应属于essay;有一些是理论研究,属于论文性质,英文应该是film criticism或Film theory。习惯于其中某一类的读者,往往会对其他类型看不惯——看惯随笔的会嫌其他的没有个性;看惯论文的自然会觉得没有大量专业术语和脚注就等于没有深度。在我所写的长篇评论中,《人工智能》和《公民凯恩》都超过一万字,但前者其实很感性,而后者本来就是一篇论文,只不过我竭力回避论文的风格。假设我把该用的术语全用上,并附上每句话的出处,估计某些学院派会心悦诚服,而该文则会丧失99%的读者。这是我的局限,媒体多半认为是长处,而大学和研究院则视为“你还嫩点,需要改进”之处。
以前老一辈的评论很像我们中小学里上语文课,先来一段时代背影 ,接着是故事大纲,中心思想,最后是具体分析等等。作为一种写法,这未尝不可,但它不是金科玉律。我尽量回避这种作茧自缚的写法,害怕用一种形式把自己框死。通常看完一部影片后,我会想一下自己感受最深的是什么,也许是故事(如钢琴家),也许是讲故事的方式(如穆赫兰道),也许是表演(如煞女),也许是摄影或置影(如吸血惊情四百年),也许根本没有故事,表演等,只是纯感受(如雷吉奥的生活三部曲)。一部影片可以谈论的东西很多,但应该谈论的是那感动自己的部分。填充式的面面俱到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不会成为好影评。
影评人要不要文艺理论知识?以此为生者有理论基础当然是好事,但是,在懂一点点理论和不懂理论之间,我宁愿选择不懂。当刚涉足文艺理论(以及相光的美学和哲学)时,很容易产生豁然开朗的大彻大悟,以为什么事情全了如指掌,殊不知自己学的只是很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每一种理论都有独到之处,但推到极致都会变得荒廖。
对我来说,怎么写不重要,有本事写成诗歌也无妨。重要的是写的内容是否言之有物。说到这个“物”,里面有太多奥秘。由于我们生长在一个“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的大环境中,很多读者不由自主地寻找跟自己相同的观点。一旦意见相左,便会做出激烈反响。顾小白很少写review型的影评,但一旦出手一定很精彩,他对《双雄》的评论也是如此。有网友不同意他的观点,这也很正常,但这位网友显然感情受到伤害,因为顾小白说了他偶像的坏话。真是不必,你有不同意见尽可以发表,在网络时代,已经没有人能垄断话语权;但只要没有“高度统一”的政策,这个世界上就会有形形色色的不同意见,对一部电影的评论更是如此。如果一个人不能适应言论自由的环境,那他最好躲开这个环境或者自己创造一个言论统一的小环境。
《手机》引发的争议表明,有这种心态的影迷在我国为数不少,首先是崔永元。作为一名该片的评论者,他犯下了两个大忌:一是你必须看过影片后才有资格评论,否则你的观点是空中楼阁;二是你可以用任何强烈的语言驳斥该片,如果觉得有诽谤之嫌,可以诉诸法律保护,但他暗示电影局应该禁映(原话是:我甚至不理解电影局为什么能让他通过还在全国放映)则是一种对电影业极为有害的思维。更可悲的是,在新浪网的调查中,高达40%的人同意他的观点(也许只是同意他言论中的某一部分。)
让我们来推理一下:如果崔永元是电影局审片官员,他必定会枪毙该片。如果这40%的网友中有人有权枪毙该片,那么该片就不会问世。这么多人这么乐意剥夺公众看某部影片的权力,同时又很多人叫嚷着没好片看。你说这中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能怪谁呢?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调查结果时,真是非常痛心:中国观众,我们只配没电影看,因为我们动不动就要把自己不喜欢的作品给禁了。可以想象,如果这40%的人可以一票否决的话,中国将从此没有一部电影可以上映,也不会再有一部小说、一张报纸、一篇文章可以问世。要知道,世界上是没有哪部电影是可以得到百分之百的认同和赞许的,如一个政客得到60%的民意认可,就算很受欢迎的了。如果一个人可以剥夺所有人的选择权力,那么任何形式的创造都可以休矣。
当然崔永元只是暗示了一下,而且他也不是审片官员,而且他也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所以我们的反应可能过火了。不过这种国民心态对于拍电影或写影评都是一大障碍。十多年前的所谓影评,被沦为圈内说好话的宣传;现在有些人为了骇世惊俗,故意跟大家唱反调,其实心态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迎合。真正的影评,最重要的是要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感觉没有对错,感受一定有反对者,但感受有讲道理和讲歪理之分,有常态和奇特之分。宝琳。凯尔的观点80%我都无法认同,她对于斯特里普脖子以下不会演戏的说法,相信大多数电影业人士都不会苟同,但她自有她的逻辑。我不必同意她的结论,但我欣赏她独特的视角。
一个影评人的真本事不在于人云亦云,而在于发现别人疏忽的佳作,当《雌雄大盗》无人问津时,凯尔为它摇旗呐喊,说《指环王III》是优秀作品,没有人会因此把你看成天才。(我没有鼓励大家故意唱反调)我觉得一个好的影评人,应该勇于推荐遗珠。介绍《指环王》是工作,但当你发现一个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导演带领一班不会到处引起少女尖叫的演员拍出一部感人至深的作品,那种快感是无与伦比的,而向大家介绍这样的作品,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
参考资料:《怎样写影评》——周黎明看电影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