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一年做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定期检测,应在什么时候做现状评价...
1. 现状评价的时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定,现状评价应在每个工作场所的操作、程序、工艺和设备有较大变革之前进行。同时,应在每隔一定时间(一般为3-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定期检测。2.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现状评价的相关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在...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每3年一定要做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前款规定外,还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项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能够定期检查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每3年一定要做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相关条款外,还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得到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主要任...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频次的要求在什么法规里面有要求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二、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5.2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实际现状等。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上级。因此,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职业病危害...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每3年一定要做吗
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是必须进行的。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一般规定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意味着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每3年是必须执行的。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依据包含多个方面。首先,...
...现状评价?时间怎么算,是从竣工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日期算起吗?_百度...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句话的意思是两次现状评价之间最多间隔3年,但是第一次什么做就要看当地安监局的要求了,文件是2009年发布的,也就是说你最好今年做一次,免得安监...
国家规定哪些企业要做职业卫生评价, 是哪一个法规规定的
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存在职业病危害:应该是存在国家职业病危害目录上的那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化学、物理、微生物等)...
谁知道安全现状评价应该依据那条法规么?
对于安全现状评价所依据的法规,答案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修订,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属于安全生产条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根据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整改方案。企业需将这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