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两个月后提出辞职,并递交了辞职信。期间该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却在我辞职以后递给我一份罚单,罗列了一系列理由说我违反公司规定,其中大部分没有我违规的具体日期,并且理由含糊不清,甚至有些根本就是莫须有!我欲与老板对峙,他拒绝接受。请问,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以用这种方式扣我的工资吗?而且当中不合理的条款也不容许我辩解,我想讨回属于我的工资,该采取什么最有效的方式??
没签合同的情况下, 讨薪方法如下:
第一步,拨打12333服务咨询热线查询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和地址。
第二步,拨打查询到的相关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第三步,提供同事的证明、工服、工牌、名片等佐证,作为劳动关系证据;提供结算单等欠薪证据。需要提醒的是,举证时,自己首先要明晰欠薪的具体数目。
第四步,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人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拓展资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料有很多,因此,你只需提供任一个(比如工作证、工作牌,以及用数码相机拍照的值班记录)足以证明你是工资员工的证据就够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与社会保障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拓展资料:
拖欠工资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故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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