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二专学生,因为有挂科,没想到最后毕业清考还是没过。而且是好几门所以学校把毕业证给扣了,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老师说按正常情况就要过几个月再跟着考试一直到没有挂科了才能给毕业证。我就怕要是再过不了不就没头没尾了吗。。我现在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我的个人信息了,显示已毕业。而且有毕业证书编号了。请问如果我无法从学校那里拿到毕业证的话这个学信网上的信息会不会被学校注销呢?我没有拖欠学校学费的情况。请问有经历过这种情况的吗?或者了解的吗?十分感谢啊!!!
因为挂科拿不到毕业生,学生可以申请重修,合格后,申请办法毕业证。法律依据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重修需要交纳一定的重修费,重修分为插班重修和开专门的重修班组两种。
如果重修仍然不合格,学校可以注销学信网上信息。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十分感谢!!!!!那这样如果真拿不下来毕业证就告诉用人单位我的丢了,告诉他们毕业证编号让他们愿意查就去查?
追答你可以到学校开毕业证明!!!
毕业证不给,但证明一般都会给开的,你就告诉他你只有工作了才能凑够学费啊。
你也可以到学信网查询自己的毕业证编号然后按你说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