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地方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我考上了另一个地方的事业单位,我已在原单位交了辞职报告,现在调档函已交到了原单位的人事部门,但是他们不同意提档案,我该怎么办?
辞职是个人的权利,不同意辞职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原单位的做法是国家允许的,但国家对此也有限制。
你如果和原单位签定有聘用合同,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6个月以后再次提出辞职,他们应该协助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没签合同,可以参考人调发[1990]19号文件。
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政策上是没有障碍的,关键是双方是否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新单位在没征得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就发调档函,沟通不够,做法欠妥。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因此,你的情况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话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那么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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