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要我写辞职报告,我应该写么

我05年9月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2010年12月1日,合同一年一签,但2010年9月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也没提出辞退我,在12月1日突然提出辞退我,并且让我写辞职报告,我应不应该写,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在职期间公司也没有按实际工资给我上保险,而是按最低标准上的,违法么

楼上第一位看你等级挺高,说的一点不靠谱,什么叫程序没错?错大了!人家提问求助给支点招,而不是说白话。
1、首先你们单位一年一签就属于违法,新劳动法条款:不能重复订立劳动合同
2、9月到期后没有续签,也没有通知你,属于违反劳动法,从9-11月底要求双倍赔偿。
3、你没有过错,也没有想辞职为什么你写?企业不续签是他的事情,他也没有说,让你写是不给你补偿金,你不要写,企业要是辞退你,要给你补偿金的,你把你前几份合同留好,从05-2010.要陪你至少5个月的工资。外加9-11月双倍补偿金。
4、工资给你上保险按照最低基数是违法德,你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工资基数补缴基数差。而且劳动监察局也会处罚企业,闹翻了就去投诉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03

辞职报告怎么写?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31
第一 个人和企业签订合同时候就应该约定赔偿和 保险合同条款 没有约定的视同为默认

第二 关于索赔 一般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诉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协调 但效果不大因为合同终止和执行终止都不会有赔偿了。但可以给单位未上合同的行政处罚 和个人无关

第三 建议你下次找工作前协商好 不要马后炮 倒着办事 给自己找麻烦。

第四 合同终止 写报告就是为了证明你和单位已经没有关系了 写个法律证明文件 程序上没有错。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3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0-12-03
让他辞退你,而不是你主动写辞职单,这样可以申请一些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是,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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