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位于北京市中心
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为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北京故宫,原名紫禁城,是明清两朝的皇宫,位于北京市中心,前通天安门,后倚景山,东近王府井街市,西临中南海。故宫是我国也是世界上目前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古代皇宫建筑群。
故宫始建于明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建成于明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自明代第三位皇帝朱棣迁都北京后,明、清两代共有24位皇帝在此生活居住和对全国实行统治。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最后的一个封建王朝清王朝,紫禁城作为封建皇宫的历史宣告结束。1924年逊帝溥仪被逐出宫禁。1925年10月10日,故宫博物院正式成立。
故宫的建筑气势恢弘,规模巨大。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占地72万多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16万多平方米,现存房屋8700余间。四周环绕高约10米的城墙和宽52米的护城河。城墙四周各设城门一座,南面午门,是故宫的正门,北面神武门,东面东华门,西面西华门。城墙四角各矗立着一座精巧别致的角楼。故宫宫殿建筑布局沿南北中轴线向东西两侧展开。红墙黄瓦,雕梁画栋,金碧辉煌。殿宇楼台,高低错落,壮观雄伟。故宫的建筑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优秀传统和独特风格,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经典之作。
故宫总体分为南部的"前朝"和北部的"后寝"两部分。南部以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大殿为中心,两侧辅以文华、武英两殿,是皇帝上朝接受朝贺、接见群臣和举行大型典礼的地方。三大殿建在高8米多的呈"工"字形的须弥座式三层平台上,四周环绕着石雕栏杆,气势磅礴,为故宫中最壮观的建筑群,表现出不同凡响的崇高地位。其中太和殿是故宫中等级最高,体量最大的建筑,也是我国现存的一座最大的古代木结构殿宇。北半部则以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后三宫及东、西六宫和御花园为中心,其外东侧有奉先殿、皇极殿等,西侧有养心殿、雨花阁、慈宁宫等,是皇帝与后妃、皇子和公主们居住、举行祭祀和宗教活动以及处理日常政务的地方。故宫的建筑布局谨严,秩序井然,寸砖片瓦皆遵循着封建社会的等级礼制,映现出帝王至高无上的权威。
今日的故宫博物院不仅有近600年的宏伟壮丽的古建筑,而且还珍藏着近百万件的古物瑰宝,其种类包括青铜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漆器、珐琅器、牙竹木雕、丝织刺绣、文房四宝、绘画书法以及大量的帝后嫔妃的服饰、衣料和家具等。此外,还有大量图书典籍、文献档案,其中国宝珍品数以万计,代表着中国历代文化艺术的最高水平。
参考资料:
http://www.1717sou.net/goto.html?url=http://www.3lian.com/zl/2004/7-24/02746.html世界遗产的评定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参看前例)。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
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
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的考察,主要由该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前者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5年,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有80多个国家会员和4500多名个人会员;后者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成立于1948年,原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久利用,成员包括分布在120个国家的富方机构、民间团体、科研和保护机构。两者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分别对提名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进行考察并提交评价报告。
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③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 批准。
①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③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④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⑤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⑥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①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②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③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①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③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④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景观及其它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这样,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我国的泰山、黄山、蛾眉山——乐山大佛属此)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现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一路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①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②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③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目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景观还不多,庐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国“世界遗产”中的唯一文化景观。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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