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2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报销范围和当地就医医院有关系。
如果是是要报销农村医疗保险,可以按照如下的流程去做:
1、持《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必需证、卡齐全)到定点医院缴门诊挂号费门诊就诊。
2、经治医生在《医疗保险证》的“病史和诊疗记录”中记载主要病情、检查(检验)结果和治疗处理情况;根据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
3、将《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收费(入院登记处)处进行入院就诊申请登记,医院将住院申请信息在网上传到医保局(《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入出院处)。
4、在县人民医院住院者持住院证、单位介绍信、检查报告单、化验资料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县人民医院毛泽东旧居对面、电话:6219561)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者由医院将住院证、检查(检验)资料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三天内补办住院审批手续。
5、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医药费在1000元以内的按全额缴押金,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部分按50%缴纳押金。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简称“自付段”)以下的医药费、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部分及自费药品和自费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医药费(即医保可报销部分)由医院给予记帐,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低起付标准(简称“自付段”)是:县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医院)5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和转县外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以上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住院押金出院时根据结算情况多退少补。
6、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指一次单项检查治疗项目超过100元含100元)的,由经治医生开具“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医院科室主任和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到医保局审批;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者由医院将“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检查或治疗,三天内补办特殊检查治疗审批手续。
7、患者出院时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退回多缴住院押金或补缴少缴费用;领取医院打印的结算单据(单位报销联)和领回《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
8、参保人员患疑难重症在县内医院无法诊治需转院转诊时,由医院经治医生填写“转院转诊审批单”,科主任、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单位介绍信、检查化验等医疗资料、医院开具的“转院转诊审批单”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经批准后可转到上级医院诊治,情况紧急的急诊病人可先电话报告后转院转诊,在三天内补办转院转诊审批手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1
农村的社会保险有: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
具体缴费、报销金额上限、报销比例请你去当地社保机构、村委会、医院查询。各地政策不同,而且每年都有调整。
基本上是保住院医疗的,药物以国家社保名录内药物为主。
在老家的农村医保,目前应该只能在市级使用。不过特殊情况转院例外,这个也要问你们当地的专业人士。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15
要求太高了,不好回答,考虑你还是问在老家买的保险在外地能不能用,所以还得问你老家的农村医疗办公室之类的地方,至于哪种药可以报销都得问他们,应该有文件或操作规则的,有的地方未必上网,这么问很难得到答案的。
第4个回答 2015-08-05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