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回的借据和她写给我的借据是否能证明我已还清与她的债务?

2006年11月17日报复女友以找工作为由骗得一万五千元整现金,其中只有五千元是写有借据的其余的一万是没有借据的。随后在女友未发现其目的时赶紧凑钱在我们约定的半年期限内还清了所有的欠款,并且收回了我写的五千元借据。
在还清款后至今还一直要求帮她找工作,我未加思索就顺理成章的编了许多理由想让她知难而退,不想让她知道我骗过她钱而丧失好友的情分。但由于很多理由和找工作事宜是通过手机短信交流的。
在还清款到现在这段时间的2007年1月1日我们还产生了她写给我的五千元借条。谁知在我索要我的欠款时,她以这些短信要挟我要么告我诈骗她钱财要么再还她一万五。
目前她手里只有我给她发的所有短信内容。而我的手里有收回的欠条和她写的借据。

你已经还了她的1.5万元,如果手机短信可以证明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则构成诈骗,她写给你的借条有法律上的效力,你可以问她要钱。如果不明白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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