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05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N;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6
如果是合法辞退分两种情况: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上述情形,08年之前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补一个月工资,08年以后的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
如果是违法解除,08年以后的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22-07-27
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工资)。
如果是员工不同意续签,可视为和自己辞职等同,是不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以降薪为前提,提出续签,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