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阅文签了本书,完结了,好不容易再熬几个月一年就过了(苍天啊,真不容易!)。一年后的第一部作品阅文要行使优先权,需要发书面通知,这些都好办。我担心的是,优先权具体指什么?假如阅文提出要这部作品,后面必需得签约吗?可以光放上去,不签吗?这个优先行驶权到底该怎么摆脱呢?
另外,还有个小问题,如果一切顺利去别的网站发展,可以用原来的笔名吗?我不太想换笔名。
麻烦各位大神给解个惑。
阅文合同中优先权该怎么办?一年后的作品可以光放上去,不签约吗?
也不教你什么法律规定了,简单告诉你:不用管它!想上哪发上哪发,它敢起诉你你就反驳前面合同包含霸王条款要求法院认定无效,你99%会赢。现在阅文夹着尾巴做人,不会搭理你了。另外,不想和它签约就别放上去,放上去了你就不好再和别的网站签约了,因为首发权的问题,这个法律纠纷反而不好应付。
...不是可以换一个笔名去其他网站写文,不用管优先权了?
签书,按合同来说,是一年后开书有优先权,网站和网站之间不能互通作者信息,你换了笔名签约也没人知道,但是依然建议不要同时签两个站。
阅文签约了,我还能用笔名去别的地方开新书嘛?
这个不能,阅文的条款里面有一个优先权。也就是说你一旦和他们签了约,你写的作品必须优先在他们那里先发表。他们如果没有找你签这本书,那么就等于放弃了这个优先权,你就可以在其他的网站发表。这个也是阅文鸡贼的地方,他们虽然号称是签书不签人,但是因为这个优先权的存在,你写新书的话,必须要先...